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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关于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》的公告

2025-07-28

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关于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》的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、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<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,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)第三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,现对我局所管辖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制发《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》(详见附表)。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上述用人单位公告送达《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》,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。上述用人单位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,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。

附表:

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户名称欠费所属期文书号文书内容
191440400MA4WBU1446珠海兴缘自然素食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2号
291440402MAC08CD59D珠海市酒浣熊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3号
391440101MA5AX0GR8C广东三缮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6月、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、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4号
4914404003453947113珠海市德霖奕泰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22年7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6号
591440400092374762H珠海市垚楾居素食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、2024年7月至11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7号
691440400068489113T珠海市海津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8号
792440402MA56ACYPXY珠海市香洲区船餐风情餐饮店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9号
892440400MA4UQ9RU56珠海市吉大红雨轩餐厅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、2023年5月、2023年7月、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10号
991440402MAC56JR69B珠海新瑞林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、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11号
1091440402MA54L9R6XN广东皓立云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珠香吉税社征决字〔2025〕16号

联系人:王钞 联系电话:0756-2525847

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吉大税务分局

2025年7月28日

附件:
  • 1.珠海兴缘自然素食有限公司.docx
  • 2.珠海市酒浣熊贸易有限公司.docx
  • 3.广东三缮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.docx
  • 4.珠海市德霖奕泰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.docx
  • 5.珠海市垚楾居素食食品有限公司.docx
  • 6.珠海市海津龙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.docx
  • 7.珠海市香洲区船餐风情餐饮店.docx
  • 8.珠海市吉大红雨轩餐厅.docx
  • 9.珠海新瑞林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.docx
  • 10.广东皓立云科技有限公司.docx
政策解读:
相关政策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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